破产解散法定程序下,职员权益保障有什么特殊规定?
第一,在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上,《中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成本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职工薪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成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保成本与其他社会保险成本和补偿金等劳动债权。
第二,对于职员安置问题,《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准时调查并制作有关职工债权的状况报告,同时依据企业实质状况拟定职工安置策略,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推行。
再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也指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应根据本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 《中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八十一条
2.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破产程序启动条件中,法院的决定权体目前什么地方?
在破产法体系中,法院在破产程序启动条件中的决定权占据核心地位。具体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1. 破产申请的受理:依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无论是债务人、债权人还是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后,是不是启动破产程序,由人民法院审察决定。这意味着法院有权对破产申请进行实质性和程序性审察,决定是不是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
2. 破产宣告:即使破产申请被受理,进入破产程序后,最后是不是宣告债务人破产,仍需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定。《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3. 破产程序的转换与终止: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如重整程序转为清算程序,或者因出现特定情形需要提前终结破产程序等重大事情,均需由法院作出决定。比如,《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了这类状况下的法院决定权。
1. 《中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院经审察觉得破产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2. 《中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债务人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3. 《中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和第九十三条关于破产程序转换与终止的有关规定。
破产清算中,资产处置程序是什么?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资产处置是一个重点环节。第一,破产管理人需要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登记和评估,以确定其实质价值。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资产处置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 资产调查与接管:破产管理人接收到法院指定后,需立即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进行全方位、详细的调查,确保所有资产得到完整记录。
2. 资产评估: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4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准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3. 拟定并提交资产处置策略:基于评估结果,破产管理人拟定资产处置策略,包含但不限于拍卖、变卖、抵偿债务等方法,并将策略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该过程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第69条及其有关规定。
4. 实行资产处置策略: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法院批准后的资产处置策略,破产管理人应依法推行。对于涉及国有资产或者上市公司股权等特殊资产的处置,还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5. 资产分配:资产处置所得款项,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即第一支付破产成本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偿还职工薪资和社保成本、欠交税款与普通债权。
1. 《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34条、第69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3. 其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
请注意,以上概述为一般性步骤,具体操作可能因个案状况和地方司法实践差异而有所不同。
在破产解散法定程序下,国内法律充分保障了职员权益,不只确立了职员劳动债权的优先受偿地位,还明确了职员安置与经济补偿的具体规则,确保职员可以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得到合理合法的保护。大家建议企业在面临破产清算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妥善处置好与职员的关系,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职员权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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